第七章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导向,全面提升大中城市品质,补齐县城短板弱项,引导小城镇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节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敬畏城市、善待城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一、完善城市空间结构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编制城市各类规划,促进各类规划协同,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旧城改造和新城新区、产业发展和居住功能、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序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实现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优化城镇体系,加强城市分工协作,有序疏解超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强化大城市对中小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二、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 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城市山体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建设城市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构建慢行网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智能化停车场、充电桩和地下综合管廊,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堤防、排水管渠、排涝除险、蓄水空间等设施,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人文城市建设,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其影响地段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风貌、建筑形态的控制和引导,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 三、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对城区内功能偏离需求、利用效率低下、环境品质不高的存量片区进行更新改造,使城市功能更加贴近人民生活需要,为市民创造舒适便利的环境。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功能,补齐社区卫生服务、养老托育、便民市场、快递服务等设施短板,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提高小区物业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建设现代社区。有序推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 专栏6 城市品质提升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成武汉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项目,推动第五期建设规划实施。积极推进襄阳、宜昌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600公里。 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工程:市县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9%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工程: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地级市全部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70%以上。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新建城区基本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重点改造小区水、电、气、路,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提升小区及周边公共卫生、养老、托育、停车场、充电桩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50公里以上,建成投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400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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