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禁止携带宠物入园?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游泳、垂钓、滑冰、轮滑、宿营等行为?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5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各行各业的市民代表、专家学者和市直相关部门代表,围绕公园内的商业经营、噪音扰民、宠物管理、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5个问题开展听证。
据悉,这是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进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在我市地方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民生工程与生态工程相结合,着力打造具有焦作特色的公园体系。焦作制定《条例》,是通过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公园体系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固化公园体系建设成果,实现公园从侧重景观效果向强调服务多样性、使用舒适性、功能复合性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养并重转变,使公园的结构体系更加完善、功能设置更加合理、管养方式更加科学,有效推动公园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听证会现场,20名听证代表先后针对《条例(草案)》涉及的“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对规范经营服务活动有何意见建议” “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对加强噪音管理有何意见建议?”“是否应当禁止携带宠物入园?“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游泳、垂钓、滑冰、轮滑、宿营等行为?是否还有其他妨碍公园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对《条例(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处罚幅度的适当性有何意见建议?”等5个听证事项建言献策、各抒己见,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意见、建议,并就宠物入园、公园内游泳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辩论。
“户外游泳是一项很好的体育运动项目,希望有关部门不要‘以禁代管’,在我市各公园划出部分水域范围,为群众提供开放的游泳健身场所。”市游泳协会会长段清成如是说。83岁高龄的游泳爱好者董启温表示,他在龙源湖公园游泳已有二十个年头,游泳已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公园水域情况,多开放一些公益性露天游泳场所,让广大游泳爱好者有长期坚持锻炼的场所。”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一些老旧公园内的水域地形复杂,人工湖水草丛生,地质构造、水文状况不明确,施工时还留下多处暗沟未填平,安全隐患很大,不具备下水游泳条件。下一步,将在大沙河等公园内设置规范的公共游泳场所,方便游泳爱好者锻炼身体。
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吸纳民意,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目的是立出高质量的法规。立法听证是程序严谨、影响广泛、效果明显的开门立法方式,通过立法听证会这种程序性的形式,能够赋予利益相关人员表达自身利益的权利和机会,使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公正平等的反映,让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这也是举办此次听证会的意义所在。
“这次会议听证的《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拟于6月份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月份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将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该负责人表示,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在进行《条例(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充分研究、讨论、吸纳大家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条例》更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是否应当禁止携宠入园?
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
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游泳、垂钓、滑冰、轮滑、宿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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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玲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