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花园2020年5月12日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公示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通知内容:5月27日至12月31日,以上书面上门征求意见方式召开光明花园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光明花园广大业主支持、配合召开业主大会,并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本次业主大会召开,没有真实反映出业主的意愿,更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是一个无效的业主大会。具体说明如下: 1、 业主对公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持怀疑态度,这个通知不能真实反映出是业主委员集体商议的意见。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在小区群内发表相关通知,公示的“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没有加盖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这个通知代表了谁的意见??? 2、 上书面上门征求意见的人员,不是业主委员成员,而是物业主任带队上门让大家签字同意物业费涨价,没有业主委员们陪同,也没有出示业委会的委托书。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征求意见的方式业主们不认可,也不符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9条相关规定,请领导给予撤消。 3、 光明小区5位业委会成员是否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9条履行了职责?请领导给予回复,并公布相关履行职责的记录。 4、 业主群内有业主反应:业主不在家,物业让十岁左右的代家长签字。这样的签字、投票、表决能代表业主的真实意愿吗? 5、 光明花园小区物业费调价的业主大会是违规的业主大会,物业以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方式,进行的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共计投票902张,557票同意,345票不同意。业主对557票同意票的构成持怀疑态度,按公示的没有小区名称、没有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没有日期的三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款:业主大会作出决定时,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业主不认可物业上门征求意见的行为,物业也没有告知该条款,部分业主没有相关文件上签上“不同意”,计票时“被同意”。有了第十条规定,物业是否能够走访到全部业主??? 6、 光明花园业委会主任电话13971900313,为什么是空号?业主联系不上业委会主任,反映问题无门呀!!!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29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职责第4项规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光明花园广大业主对物业费涨价和停车收费都有异议,希望业主委员们出来协调,避免产生矛盾。请领导给予安排。 以上内容请领导解答,群众利益无小事,请领导重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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