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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关于物业收取物业费的相关内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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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6-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我们公司是小微企业,2019年3月在张湾片高层上租了一套家属楼当公司办公场所,在公司经营的几年时间里,公司没有出现过扰民的情况发生,刚在楼下看到物业贴出的物业费收取公告显示,2019年1月对楼上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但是我们从3月份搬进来办公至今都没有见到过一份,物业费涨价的通知,请问相关部门以下几个问题:
1、私自涨价物业费合不合法 (我理解是涨价之前要进行书面通知,而不是两年以后的现在,说两年之前已经涨价了,知情权严重被伤害)?2、房子卖了并且不是本物业住户了,但是还任着业主委员会成员合不合法?3、业委会有无权利和资格收取物业费?4 物业服务达到什么标准可以收2.5元每平方的物业费,而且家住和出租户的差别怎么这么大?
此高层并没有固定的物业办公室,只在一楼电梯口有一个保安室,业务委员会在哪里起作用也没有见到时效,请相关部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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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信访人反映的大厦是张湾农行大厦,该大厦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由业委会自管,物业费标准由业委会制定,对业委会的监管属街办社区,不是我中心职能。已建议业主向市场监督局和车城街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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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信访人反映的大厦是张湾农行大厦,该大厦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由业委会自管,物业费标准由业委会制定,对业委会的监管属街办社区,不是我中心职能。已建议业主向市场监督局和车城街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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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楼搞商业还有理了啊?不区别对待普通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为这个小区的业委会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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