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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态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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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病态的索取
贾斯炜
一女士给来我电话,说是要咨询我个法律上事情,因为加不上我的微信,所以让我加她的微信,她的微信就是这个来电,好在微信上咨询。同时强调事情很急,让我务必速加。
我立即加了她的微信,几乎是同时得到了她的确认。
下面是我们的聊天记录。
女士:贾老师确实很急,因为朋友的一个工伤事件,要咨询你。
贾:你朋友的?
女士:嗯!
贾:你朋友怎么不自己咨询呀?
女士:他没有熟悉的律师。
贾:你认识我?
女士:嗯。
贾:你是?
女士:我这些年的事情一直请教的你。
贾:还是让你朋友自己咨询吧!
女士:他不认识你呀。
贾:咨询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
女士:不对,这些年你可是从来没有收过我费用的。
贾:去年下半年我们就开始收费了。
女士:你以前没有收过我的费,并且我的法律问题每次都是咨询的你。
贾:第一,你不是法律人,连你都一直是咨询的我,而你现在向我咨询别人的事情,显然不合适;第二,原来没有向你收过费并不代表不应该收费。
女士:你都没得一点奉献意识?
贾:没有一点奉献意识,那些年怎么都给你免费了?
女士:原来都免费了现在为什么要收费?
贾:你为什么要在我这儿给别人咨询?
女士:因为你懂,我不懂。
贾:要么你付费,要么让你朋友自己来咨询。
女士:你只会利己呀,是人就应该也要利人的。
贾:毫不利己的利人,必是病态的奉献;毫不利人的利己,必定是病态的索取。所以,我现在既不病态奉献,也不病态索取。
女士:不绕了,我现在只是咨询法律问题。
贾:多少要交费的。
女士:真的要交费?
贾:真的。
女士:钱,钱,你只知道钱。最后问一下,是真的收费?
贾:真的。
女士:要是真的收费,那我就真的不咨询了。
贾:好!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于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
贾斯炜: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作家。
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室。
电话:0719-8684998、13872801780。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万象国际城2单元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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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1-6-2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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