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态的索取 贾斯炜 一女士给来我电话,说是要咨询我个法律上事情,因为加不上我的微信,所以让我加她的微信,她的微信就是这个来电,好在微信上咨询。同时强调事情很急,让我务必速加。 我立即加了她的微信,几乎是同时得到了她的确认。 下面是我们的聊天记录。 女士:贾老师确实很急,因为朋友的一个工伤事件,要咨询你。 贾:你朋友的? 女士:嗯! 贾:你朋友怎么不自己咨询呀? 女士:他没有熟悉的律师。 贾:你认识我? 女士:嗯。 贾:你是? 女士:我这些年的事情一直请教的你。 贾:还是让你朋友自己咨询吧! 女士:他不认识你呀。 贾:咨询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 女士:不对,这些年你可是从来没有收过我费用的。 贾:去年下半年我们就开始收费了。 女士:你以前没有收过我的费,并且我的法律问题每次都是咨询的你。 贾:第一,你不是法律人,连你都一直是咨询的我,而你现在向我咨询别人的事情,显然不合适;第二,原来没有向你收过费并不代表不应该收费。 女士:你都没得一点奉献意识? 贾:没有一点奉献意识,那些年怎么都给你免费了? 女士:原来都免费了现在为什么要收费? 贾:你为什么要在我这儿给别人咨询? 女士:因为你懂,我不懂。 贾:要么你付费,要么让你朋友自己来咨询。 女士:你只会利己呀,是人就应该也要利人的。 贾:毫不利己的利人,必是病态的奉献;毫不利人的利己,必定是病态的索取。所以,我现在既不病态奉献,也不病态索取。 女士:不绕了,我现在只是咨询法律问题。 贾:多少要交费的。 女士:真的要交费? 贾:真的。 女士:钱,钱,你只知道钱。最后问一下,是真的收费? 贾:真的。 女士:要是真的收费,那我就真的不咨询了。 贾:好!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于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 贾斯炜: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作家。 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室。 电话:0719-8684998、13872801780。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万象国际城2单元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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