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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有网友发出一段视频,在湖南长沙,两名老人在路边驻足时,两只未拴绳的狗突然冲出撞倒一名老人,老人头部着地重重摔下,据悉,老人正在接受治疗,事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7月16日《山西晚报》)
狗伤人、惹事的事情,近年来层出不穷。2020年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一名九旬老人,因为遛狗小女孩的疏忽,被飞奔的狗所挂绳子绊倒,腾空面朝下摔地身亡;2019年8月,江苏昆山,一女子遛狗时,大型犬把老人扑倒昏迷,主人面临百万赔偿;近期安徽的“徽州宴”事件引爆舆论,其导火索也是宠物犬。
法律本是治理狗患的利器。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门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佩戴犬牌并系带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各地区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养犬规定。
然而,一而再再而三的悲剧、事故,不断提醒我们,部分政策法规在落实方面执行得并不好。当下的悲剧,无疑就给公共管理提了醒,有关部门要从此类“意外”中看到问题、解决问题,要全力做好预防和监管,切实让法律法规适用起来,在实践中推动法律的完善。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城市独居青年越来越多,截至2021年5月,其数量已超过9200万,他们面对着工作压力、情感困惑。宠物的到来,成了其很好的精神寄托,这并无不妥。但宠物主人与宠物,在众多方面都存在着连带关系。养宠物不仅要利于自己,也要有利于社会。否则,害了被人,害了宠物,也害了自己。想通了这一点,法律遵循便不再是难题。
部分网友感叹:“到底要出多少事情,才能长点记性?”别下次了,就此次,我们一起长点记性吧。
文/陈自强(湖南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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