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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一男子找代孕生子,妻子否认亲子关系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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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男子郭某与妻子高某因为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二胎,于是郭某与他人通过代孕私自生下儿子小郭,后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她和小郭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她对小郭的监护权以及小郭对其财产的继承权。8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最终判决支持高某的诉讼请求。

据顺义法院介绍,高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

“全面二胎”开放后,夫妻俩想再生个孩子,却因为身体、年龄等原因始终未果。2018年,郭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通过代孕私自生下儿子小郭,并在小郭出生证明上写母亲是高某。

高某称,她不知道代孕的事,也没见过孩子,直到2019年才知道小郭的存在。

为了明确双方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妻子高某曾想过要起诉,但是当时没有合适的案由,直到《民法典》正式施行,新增了亲子关系之诉。故高某将小郭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和小郭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其对小郭的监护权以及小郭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该案庭审期间,高某提交了2018年3月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许可证等证据,材料显示高某被诊断为孕6周胎停育,而小郭的出生时间为2018年7月,可证明高某与小郭不可能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高某与郭某皆认可小郭不是双方进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故小郭无法被视为高某与郭某的婚生子女,高某与小郭的关系无法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郭某表示同意高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顺义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郭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官表示,该案中,尽管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上均显示高某系小郭之母,但根据高某提交的相关证明,可以直接认定高某与小郭不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需要提醒的是,此类案件中,父或母可能均知晓子女与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如果不经过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后续可能围绕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产生纠纷。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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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该案中,尽管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上均显示高某系小郭之母,但根据高某提交的相关证明,可以直接认定高某与小郭不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需要提醒的是,此类案件中,父或母可能均知晓子女与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如果不经过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后续可能围绕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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