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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 本人驾驶汽车在白浪中观路口与行人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本人通知了120进行对伤者送医治疗,同时通知交警过来处理 ,交警现场取证后通知拖车部门把车拖走了,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未受到任何损伤,后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通知我去大洋五洲鼎旭停车场提车,提车时收了拖车费150元,再后来和伤者一起去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对此事表示不是他们理赔范畴,叫我应该找交警,后来我打电话询问交警,交警说:有一个施救费,他们停车场拖车部门不属于他们管,然后就挂掉电话了。我想问一下什么叫施救费?我车没有任何损坏,用得着施救吗?收的我这个费用是否合理?请政府部门看到后及时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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