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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车辆中交警暂扣事故车辆产生的拖车费由车主买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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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1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8月26日 本人驾驶汽车在白浪中观路口与行人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本人通知了120进行对伤者送医治疗,同时通知交警过来处理 ,交警现场取证后通知拖车部门把车拖走了,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未受到任何损伤,后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通知我去大洋五洲鼎旭停车场提车,提车时收了拖车费150元,再后来和伤者一起去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对此事表示不是他们理赔范畴,叫我应该找交警,后来我打电话询问交警,交警说:有一个施救费,他们停车场拖车部门不属于他们管,然后就挂掉电话了。我想问一下什么叫施救费?我车没有任何损坏,用得着施救吗?收的我这个费用是否合理?请政府部门看到后及时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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