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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发放育儿补贴以刺激生育率的政策,备受关注,但育儿补贴对提振生育率究竟有多大效果?
针对欧洲国家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的效果,最近一项发表在《社会》杂志上的论文揭示,具有“去家庭化”性质的托幼服务对欧洲家庭生育决策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具有“家庭化”性质的现金补贴并未产生预期的作用。
《社会》杂志是中国最早创办的全国性社会学专业期刊,1981年10月创刊,由上海大学主办,上海市教委主管。
该论文的作者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朱荟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陆杰华告诉界面新闻,欧洲家庭政策(编者注:家庭政策主要是指政府用于稳定家庭和承担家庭功能而针对家庭所推行的社会政策)对生育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对于三孩政策下中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启示意义。
2016年,中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终结了持续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但生育率并未随之大幅提升。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3。人口学界认为,这说明中国已进入低生育陷阱,通常总和生育率维持在2.1或2.2,才能使人口规模保持在更替水平。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提出中国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对外宣布,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这是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不久前,中国西部的甘肃省临泽县提出,将对在该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家庭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家庭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也引发热议。
在全球出生率下降的背景下,以鼓励生育为主的家庭政策能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生育行为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欧洲是全球率先进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地区, 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欧洲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就降到了1.5以下。与此同时, 欧洲国家纷纷推行现代家庭政策,为人口再生产注入外部推动力量,这也成为国家摆脱低生育率的重要手段。
上述研究从国家宏观层面和个人微观层面两个维度考查家庭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机理,选择了英国、瑞士、捷克、匈牙利等15个国家,基本覆盖了欧洲不同地理文化群(各种家庭政策类型)的区域。
除了揭示现金补贴并未产生预期效果,研究也发现,宏观家庭政策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微观生育行为,且托幼服务作为现代福利体制下“去家庭化”政策的表率,对欧洲家庭的生育决策,尤其是已育一孩的再生育选择具有显著且积极的影响。
相较于现金补贴、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等直接或间接强化家庭照顾子女责任的“家庭化”政策,托幼服务对生育行为的影响有赖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介入,这种方式赋予家庭更多育儿选择,弱化了家庭的照料责任,减轻了母亲的养育负担,因而产生了更为积极的生育效应。
然而,研究指出,托幼服务促进生育的政策效应具有复杂性,不仅对是否生育以及生育不同孩次具有差异化影响,而且与家长的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等个人特征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与带薪假尤其是母亲的带薪假形成政策合力。
研究还发现,不同群体受家庭政策的影响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托幼服务对年龄较小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影响更大。这一方面是因为,现金补贴这种收入再分配政策在工业化时期具有较好的保障作用,但是后工业社会中现金补贴手段逐渐失灵。另一方面是,托幼服务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存在马太效应。有研究指出,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托幼政策都表现出了马太效应,即相较于优势地位的家庭,社会经济水平较差的家庭更不可能较好地利用儿童托幼服务。
此外,对处于家庭生命周期早期的年轻父母来说,他们面临的工作与家庭的冲突相对更大,事业上升期的压力与困扰强化了新手父母的角色冲突、边界冲突与社会认同冲突等,较难保证付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育儿过程中,更需要托育、幼教等社会资源的介入与支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 优化生育政策, 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对于家庭政策应该如何找准发力点,陆杰华等人的研究基于欧洲家庭政策的生育效应指出,中国家庭生育相关政策的顶层设计应重视托幼服务,设计合乎中国国情的婴幼儿照料服务制度。
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单位托儿所和公办托育服务全面萎缩,婴幼儿在福利性托育机构中的入托比例持续下降。相关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不含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仅4%,远低于经合组织国家34%的平均入托率。
该研究指出,在实践层面,中国托幼服务的政策实践与财政投入任重道远。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6990亿元,占全年GDP的4.02%;其中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3672亿元,仅占GDP的0.4%。因婴幼儿托幼服务不属于教育部直管职责,该经费投入尚无明确数据。而在瑞典、法国等家庭政策力度强且实现生育率回升的国家中,学前教育和儿童托幼的财政投入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6%和1.3%(均为2015年数据),且儿童托幼与学前教育的公共支出大致相当。
基于实证结论,上述研究认为,中国的生育政策体系建设应以深入推进婴幼儿照料服务为着眼点,进一步制定精准化和差异化的目标人群政策细则,争取国家财政专项投入,着力于“去家庭化”的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建构具有前瞻引领作用且开放多元的托幼服务体系,降低生育与养育的家庭成本。
论文建议,一方面,依据家庭生命周期和社会经济状况,细化儿童托幼服务政策的具体面向和资源倾斜,建立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差异化的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并在实际操作中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国家应加大对儿童托幼服务的财政投入,建立动态长效增长机制,形成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务共建模式, 以经费保障“去家庭化”政策体系的深远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 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重大。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作为中国全面部署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志性文件,以顶层设计的方式统筹推进托幼服务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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