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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查预付卡违规经营 强化市场监管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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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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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红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FC4UK6E30514EV7Q.html

        红网时刻常德5月8日讯(通讯员 陈静)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化解消费矛盾和纠纷,净化诚信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自3月中旬开始,柳叶湖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在全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预付卡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围绕餐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展开,严厉打击销售“预付卡”经营者未按照事先约定或承诺履行相应义务或以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为由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办理“预付卡”时设置“霸王条款”,利用章程、协议、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以虚假宣传、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等方式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办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妥善保管,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无照经营销售“预付卡”行为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达150人次,已摸排85家市场主体,开展预付卡业务经营户52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5起,合理调解消费维权纠纷5起,调解处置率达100%。


     预付卡消费是市场悄然形成的一种新的经营和消费模式,原本是一个不错的模式,也曾一度受到市场的欢迎,既拉动了经济,也让消费者获得了一定便利和优惠,理应是双赢的局面,但因各种原因和因素制约,特别是受这次疫情的冲击和影响,当前市场各领域内预付卡消费引发的纠纷明显呈上升的趋势,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清风险、擦亮眼睛、摆正心态、理性消费,谨慎办理预付卡,莫贪小便宜,自觉养成一种良好的消费观念。当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权热线。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深入推进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大案要案,加大惩戒力度,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预付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拼尽全力,守护好柳叶湖诚信经营一方净土,履行好市场监管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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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各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已并入12345市长热线,您可以拨打12345,反映您遇到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按照十堰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投诉受理实行行首问责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先依法依规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无执法依据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经部门联席会议协商,移交给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处理。 您可以向十堰市政府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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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今年起,各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已并入12345市长热线,您可以拨打12345,反映您遇到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按照十堰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投诉受理实行行首问责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先依法依规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无执法依据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经部门联席会议协商,移交给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处理。
       您可以向十堰市政府申请公开文件,获取文件全文,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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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非所问。十堰市场监管部门能否也向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一样,多多少少为群众办点事实,这是你们的应尽职责啊。你们总是无视上位法优先的基本法理,竟然很理直气壮地以这个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借口,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实在让十堰人民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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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11/t20201103_322856.html#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8/t20210801_333255.html

   第八条 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等权利;

  (二)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


  以上两部国家市场监管局颁布的行政规章,对预付式消费(预付卡)领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及经营者关门逃避跑路等问题都有着明确的行政管理和处罚依据,并明确为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这两部行政规章落实执行好了,相信会极大规范十堰预付式消费市场经营行为。期待十堰市场监管部门不要总是以法律层级和效力最低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借口,拒不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应尽之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和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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