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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各10天!贵州“育儿假”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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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贵阳9月29日电(王秀芳) 9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新增“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规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介绍,此次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地方性法规中落实生育三孩政策,对推动贵州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条例》原文共75条,修改后的《条例》共49条,删除33条、新增7条。《条例》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明确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取消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条例》还明确,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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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假最短,快跟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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