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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海南省司法厅近日已将省卫健委报请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布,当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相较于其他省份的生育配套措施,海南提出了一种新路径。
上述修正草案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早前,部分省份发布了“父母双方各享10天育儿假”政策,而海南省的“每年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
央视新闻早前报道介绍,四川、贵州、江西三省均发布“育儿假”决策。根据当地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安徽版“育儿假”还在征求意见中,但步子迈得更大。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这样一算,从孩子出生到6周岁,父母的“育儿假”累计可达120天。
报道称,面对新推出的“育儿假”,很多人表示支持,也有人存在顾虑。部分育龄女性担心假期“只是看上去很美”,还有人提出,“不求有薪,但求有假。”避免“育儿假”沦为纸面福利,必须要做到有措施保障落地执行。想要释放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先要和他们想到一块去,针对婚育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逐一击破、多措并举。“育儿假”怎么放,托育难题怎么解,教育资源如何供给?各项政策都应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与时俱进。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还将原第十八条调整为修正后的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且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育三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修正草案送审稿亦有关照。其将原《海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调整为修正后的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基本养老金。”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丁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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