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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狗主人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在小区散步,没想到狗在路灯旁撒尿时被电死,狗主人因此向物业索赔5万元,引发网友争议。
此事到底是狗主人的错,还是物业的错?
01
7月25日傍晚,上海的孙先生像往常一样带着宠物犬出门遛弯。爱犬来到一盏路灯旁,抬起后腿对着路灯撒尿,不料就做了这么一个动作,狗狗便直接倒地抽搐。
它被电了。
虽然孙先生第一时间将爱犬送至宠物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狗狗最终没能醒来。
事后,孙先生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仔细检查了那盏惹了祸的路灯,发现灯杆已严重锈蚀,部分电线裸露在外,存在严重漏电情况,自己的宠物犬正是因此而毙命。
后来,孙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赔偿宠物犬损失和精神损失,但对方坚称路灯杆电线裸露在外系台风等因素所致,不存在管理不善,只答应赔偿宠物犬损失。
8月20日,孙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要求物业公司赔偿5万余元。
调解员调解时发现,事发时孙先生没有牵狗绳,应负有一定责任。最终,孙先生同意只主张宠物犬损失,放弃索赔精神损失。
02
对于孙先生的索赔行为,网友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孙先生是典型的“死哪讹哪”、无理取闹的主:
“好家伙,自己不牵狗绳,出事了就找物业索赔,这跟那些老人死哪讹哪不一样吗?”
“狗可能值5万,要赔偿可以,但是这条狗对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坏,是不是也应该赔偿?”
“所以宠物狗随地大小便还可以得到赔偿,涨姿势了。”
与这部分人持不同看法,另一些网友认为,孙先生的诉求是正当合法的:
“我觉得应该赔偿,漏电说明狗子替人挡灾了,万一是个小孩过来玩耍,不小心摸到了呢?”
“物业怎么说都是有责任的,漏电就是有问题啊,狗是我的私人财产,因为你没管理好,我的私人财产遭受了损失,肯定要找你赔偿嘛。”
“如果电死的是个孩子,还有人觉得不该赔吗?说到底还是看不起狗狗。”
03
到底谁对谁错?
小触觉得,这件事的确双方都有责任。
对孙先生来说,遛狗不栓绳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他应当承担宠物犬被电死的部分责任。这就好比发生交通事故时操作不当的驾驶员应该承担责任一样。
对物业公司来说,不管有没有发生宠物狗被电死的情形,他们都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即便灯杆被腐蚀是因为宠物犬频繁便溺所致,物业也应该尽到检修之责。
网友的争论,说到底还是宠物犬的“犬格”问题。
支持孙先生的人,是以“众生平等”为出发点,从宠物犬应享有的安全利益推及人应享有的安全利益;支持物业公司的人,则是以“人命贵”为出发点,呼吁规范狗主人的行为来保障公共利益。
私以为,在有关宠物的讨论中,我们不能总是走极端,为了爱狗而爱狗,为了恨狗而恨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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