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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 过国忠 通讯员 陈笑盈 黄妤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新法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现状如何、存在哪些关键问题?国家为何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此法施行后,将给父母或者监护人带来哪些责任? 该如何保障,形成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真正让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教育。
家庭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和误区
记者注意到,该法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等。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个体成长和发展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教育方式中开始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在孩子性格、习惯以及世界观的形成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补充和延伸,事关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胡维芳教授说。
胡维芳告诉记者,家长是孩子的终生教师,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相关研究发现:一个优秀学生,一个走上社会后品格高尚、有成就的人,大都与他从小受到的良好的家庭熏陶和影响有直接关系。
记者曾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担任多年特约人民审判员,从接触的多起未成年人案件中也注意到,一个带着问题走上社会、甚至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未成年人背后,往往站着一个有问题的家长或成长在一个有“问题”的家庭。
事实上,我国的家庭教育在观念和方式上,还仍然存在着不少与素质教育不相适应的问题和误区,特别是当今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观念和行为,教而不当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
“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家庭教育风气不够纯正,家长教育理念不够科学,家庭教育环境不够和谐,以及家长自身存在心理问题等。”胡维芳说,同时,家庭教育学校化倾向越来越严重,成了学校教育的附庸或延伸。现在, 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忽视心理健康、思想品德教育、道德人格教育和非智力因素培养等,有的仍用打骂来惩罚孩子。
正是由于一些家长根本不考虑孩子的自尊心,动不动就对其加以训斥,甚至采取“棍棒式“教育,往往会使孩子的心灵及身体受到摧残,抹杀了孩子的个性和创造精神,造成家庭教育中文化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严重不平衡。
究其原因?“这是由于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许多过时甚至错误的家教理论仍是家长的信条。许多正确的家教理论,包括我国传统家教理论精华以及国内外最新的科学家教理论,绝大多数家长知之甚少。”胡维芳说, 目前,育儿焦虑正在一点点压垮中国父母。
在多位教育界人士看来,尽管引起育儿焦虑的原因很多,但家长不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发展特点,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
立法前父母对家庭教育无章可循
相关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立法前,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存在误区和盲区,对于“家庭教育教什么、如何教”的问题知之甚少,无章可循,导致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最终落实在教育经费的投入和课外技能爱好的培养上,家庭教育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出现偏差而削弱。
心理学研究表明,在影响人的心理发展的因素中,学校因素起主导作用,家庭环境因素决定作用,尤其是家长的教养方式。
发展心理学家鲍姆林德较早提出了教养方式的三种理想类型:权威型、专制型和宽容型。迈克比和马丁( 1983) 认为,鲍姆林德提出的三种教养方式包含亲子互动的两个维度:回应与要求。
从这两个教养维度交叉分类可以得到教养方式的四种理想类型:权威型、专制型、宽容型和忽视型。
胡维芳告诉记者,权威型家长既尊重孩子的个性和独立性,又会坚持以既定的标准要求和管教孩子;专制型家长缺乏与孩子的沟通,当孩子违背家长的要求时,他们更倾向于通过惩罚或强迫的方式要求孩子服从自己,而不是像权威型家长那样进行沟通和解释,以及给予孩子充分的自主性或独立性,而是会限制孩子的自主性;宽容型家长与孩子之间存在语言沟通,他们并不要求孩子服从某种既定的规则,更强调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自我调节;忽视型家长更关注自己的需要,对孩子既没有严格的要求,又缺乏积极的回应和沟通。
相关专家认为,当下我国家庭教育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误区,有些问题可以说是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不懂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导致的。
有效教育必须建立在遵循教育对象的心理发展的基础上。因此,父母需要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
尤其要懂得在孩子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家长要承担起职责,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因为,一旦错过孩子成长的拔节孕穗期,再重视已是亡羊补牢,育人效果往往不佳。
日前,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对1149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上困惑很多,94.7%的受访家长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
加快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记者了解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审议通过之前,我国在家庭教育从来没有立过专门的法律,这就使家庭教育千百年来,一直成为法律空白之地,也就是说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先河。
以往家庭教育没有法律的约束与规范,才导致一代又一代的父母缺少家庭教育的意识,只是靠着传统育儿,结果就造成很多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有很强的随意性,错误育儿观,错误育儿方法可谓是比比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很强的危害性。
多方人士认为,该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旨在确保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和发挥家庭教育的核心作用。该法除了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还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等,这将有助于缓解父母的育儿焦虑。
尤其该法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 教育理念;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要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也就是说,家庭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那么,从心理学的视角看,如何引导父母“依法育儿”呢?
专家建议:首先,要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在内涵上,家庭教育能力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知识后,运用恰当的教养方式在日常教养实践中能够顺利实现儿童社会化的心理特质。
家庭教育能力的提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以往家庭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专制型的教养方式和忽视型的教养方式的家长更要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和水平,专制型教养方式家长应全面关注孩子成长,忽视型教养方式家长应提升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家长对孩子要有一个恰当的期望值。期望值反映着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但如果期望值背离了社会需要或孩子身心发展的内在规律,特别是期望值过高,那将会直接有效家庭教育和孩子成长。
同时,学校教师需要专门的培养和培训,以实现专业化发展的需要。 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的家长,也理所应当接受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是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知识的培训,从而在家庭教育中能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
除此,要形成“家校合作”制度化。我国青少年中存在的许多心理健康问题,究其原因,都与家庭和学校合作不畅密切相关。家校合作是家庭和学校围绕学生发展而结成的人与人关系的集合,其本质是共同体形态在教育领域中的一种存在形式。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对专制型教养方式下的孩子加强关爱,帮助其疏导心理压力;教师对忽视型教养方式下的孩子加强关注,在学业上给予帮扶。
教育界相关专家还提出,要加快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必须以儿童青少年为中心,尊重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以满足家长日益增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建立家庭教育学科理论体系,探索家庭教育内在机制与自身规律,要加快构建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范式与理论体系,加快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学科体系,以及切实提高家庭教育的学科地位,科学设置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学科体系。
不少家长也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教育机构也要注重建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提升家长引导教育孩子的能力,通过多措并举,真正把《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到位,让每个家庭成为支持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沃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编辑:张琦琪
审核:岳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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