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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沙洲村自然保护区违法建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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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沙洲村做为自然保护区违法建筑房屋老百姓意见比较大,有以下几点:
1.自然保护区内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自然保护内严禁开发建筑物房屋等。
2.该违法建筑属于建在耕地内,中央明确规定耕地内严禁建筑房屋,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制止该违法建筑房屋。
3.该建筑房屋在2018年施工前无任何手续,在施工期间有老百姓反应比较强烈,当地政府没有明确回复,又开始施工依靠个人势力和沙洲村会支持导致该房屋建成。
4.请问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是怎么依法执政行政的,做为自然保护区老百姓大力支持路边上猪圈侧所自行拆除。
5.请名级政府给老百姓对这起违法建筑房屋给一个说法,以下图片是违法建筑和当时自然规划部门回复处理情况与现在不同房屋己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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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经现场调查及核实档案资料,该信访件举报的违法建筑为沙洲村村民刘浩军新建的采摘园游客接待中心项目。2018年3月10日,刘浩军向西沟乡沙洲村和西沟乡政府提交新建采摘园游客接待中心申请,与张湾区扶贫办、西沟乡政府及沙洲村村委会都签署了项目立项意见。当年3月28日,刘浩军与西沟乡沙洲村签订合作协议,由其投资在西沟乡沙洲村一组和东沟村四组建采摘园游客接待中心。 201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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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经现场调查及核实档案资料,该信访件举报的违法建筑为沙洲村村民刘浩军新建的采摘园游客接待中心项目。2018年3月10日,刘浩军向西沟乡沙洲村和西沟乡政府提交新建采摘园游客接待中心申请,与张湾区扶贫办、西沟乡政府及沙洲村村委会都签署了项目立项意见。当年3月28日,刘浩军与西沟乡沙洲村签订合作协议,由其投资在西沟乡沙洲村一组和东沟村四组建采摘园游客接待中心。 2018年4月,刘浩军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张湾区西沟乡沙洲村一组和东沟村四组处的集体土地新建采摘园游客接待中心。经现场勘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2567.6 平方米。其中:东沟村2445.75平方米(林地859.2平方米、耕地1500.7平方米、田坎85.8平方米);沙洲村121.85平方米(耕地115.3平方米、田坎6.5平方米),建筑面积662平方米。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8年10月9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国土张执罚〔2018〕3号)送达当事人,于2019年6月17日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自规张申字〔2019〕4号)。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宗违法用地行为继续关注,督促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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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强制拆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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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四合院建的阔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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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严重违建筑房屋,希望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起到真的自已的担当行政监督权利,真的做到阳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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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严厉打击非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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