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商贷主贷人信息与转待人应一致; 2、申请贷款月距最近缴存月不超过4(含)个月; 3、转贷人的原商贷住房未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 4、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能够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转贷人及其配偶近两年内违约连续3期(不含)、累计6期(不含)以下;五年内累计12期(不含)以下可受理贷款申请; 5、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7、原商贷余额应低于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额度; 8、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9、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10、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以及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11、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设立有居住权、租赁权、二次以上抵押等); 12、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3、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14、转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及委托核查手续; 15、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16、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转贷人确认原商业贷款抵押物无其他权利限制前提下,可向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经初步核查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转贷人向原商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分别提出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 原商业贷款未结清的,原商贷行向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确认函。(明确转贷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房屋地址、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转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转贷人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⒌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十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⒍原商贷银行出具转贷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确认函》、还款计划表; ⒎查询信息授权。转贷人及配偶持有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者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签署查询授权书,并留存转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必要时还应留存与转贷人及配偶面签的佐证信息。转贷人的婚姻、房产等个人信息也应同时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 ⒏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无法变更房产信息,您目前房产抵押在银行,请您咨询商业银行相关事宜。 若您还有疑问,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19-12329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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