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所提出的“吐槽一下十堰道路名称”情况反映已收悉。 十堰以全国各省市区行政区划或城市名称命名道路始于1997年,1994年地市合并后,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提出“外学新加坡,内学大连市,赶超张家港,建设文明(中心)城”的城市建设理念,因而在这一时期十堰城区大部分道路都以各省市区行政区划或城市名称命名。但在实践应用中,我们逐渐认识到,以全国行政区划或城市名称作为十堰城市道路名称,虽然简单易行,但不能突现城市地域文化内涵和特色,缺乏地名文化传承生命力。 为此,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市地名主管部门编制了《十堰市地名词库》。按照十堰城区地理方位和区位空间分片区赋予了不同的地名文化元素。如:东部片区以武当道教文化、现代工业文化元素命名为主;南部地区以方位区间或原生态地名元素为主;北部片区以郧阳文化、汉江文化元素为主;西部片区以秦巴文化、汽车文化元素为主;中部片区以传统文化、城市人文元素为主。以彰显十堰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唤起人们记忆中的乡愁。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经过实地勘查、网上征求意见、听取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专家反复论证等程序,才能形成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审议批准的道路名称,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名称,最后由地名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一经发布的标准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关于您帖子中存在的道路名称不标准的情况,我们将予以核实,并敦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宣传报道中正确使用标准道路名称。 感谢您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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