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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因病致贫,是否能享受国家的帮扶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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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尊敬的市民政局领导您们好;请你们耐心的看完我一个无助村民的求助。我是张湾区黄龙镇狮子沟村的一个普通村民,2014年因感情破裂与妻子离婚一个人带着孩子艰难度日;因孩子小需要照顾加上家里有一个60多岁体弱多病的母亲还需要照顾,因此没办法去应聘高薪的工作只有到处打打零工,换取一点微薄的收入勉强度日。2021年初我母亲感到身体不适,随即送入市太和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确诊肝癌中期,还有心脏病,三叉神经痛,慢性湿疹,高血压,等基础病;先后在太和医院住了三次院因高额的医疗费无法支付10月份只有出院,出院时医生再三叮嘱我母亲的病情很严重要长期服药,从2022年1月份开始精准扶贫政策已经取消门诊拿药报销比例大幅下降,我每个月到医院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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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发帖网友您好,您反馈的“因病致贫,是否能享受国家的帮扶扶贫政策?”问题。经详细调查了解,我们作出回复如下: 1.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区农村低保标准(435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法定赡养人无能力赡养,且家庭财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低保,同时申请人及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在一个自然年度,因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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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发帖网友您好,您反馈的“因病致贫,是否能享受国家的帮扶扶贫政策?”问题。经详细调查了解,我们作出回复如下:
1.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区农村低保标准(435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法定赡养人无能力赡养,且家庭财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低保,同时申请人及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在一个自然年度,因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乡镇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将根据其自负医疗费用情况,依规给予临时救助,2021年徐某已享受民政临时救助1980元。2022年可根据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继续申请临时救助。
3.根据张湾区区级财政兜底保障政策,徐某于2018年7月起享受“区政府财政兜底保障”政策,截止2021年12月累计享受12598元,2022年可继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进行申请。
4.关于是否能享受国家的帮扶扶贫政策,请咨询张湾区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8518700。关于医疗费用过高问题和慢性病政策请咨询张湾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852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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