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348|回复: 0
收起左侧

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3-19 1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十堰市计划2022年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类别
        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103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82名(医疗卫生类94名、教育类18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750名(医疗卫生类395名、教育类153名、工业经济类149名、农林牧渔类7名、公共管理与服务类35名、工程建设类11名)。
      二、资格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 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4. 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政策待遇
(一)市直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1. 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 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最高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3. 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承租的住房。
        4. 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配偶随迁安置,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二)驻市省属高校、企业相关待遇
        对驻市省属高校、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在最低服务期内,除享受地方人才政策待遇(人才津贴、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与市直事业单位同等)外,可叠加享受所在单位的优惠政策及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
        各县(市、区)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
四、报名事项
       市直事业单位引才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可通过《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集中招聘的报考人员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0719-8116397
        公告详情及岗位需求目录公告,请关注“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社局官网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IMG_20220319_17315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