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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政府对修路占用山林、土地补偿问题,是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偿承诺的。我想说事实如下:S446省道西沟至叶大改扩建工程(郧阳区段)山林补偿问题截止到今日为止,你们只给了山林的部分林木补偿承诺,而山林的土地补偿费122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375元/亩这两样你们至今没有给户主任何补偿承诺,完全隐瞒了山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此种情况下,你们竟然说对修路占用山林补偿问题,是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偿承诺的,这完全与事实不符。你们既然这样说,那我请问山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你们给户主补偿承诺在哪里?给谁承诺了?把这两样补偿承诺文件公示出来,敢不敢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看看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明细,不敢公示出来,就证明你们在说假话。
2.你声称:多次召开了村民会议,这与事实完全不符,关于修这条公路截止到目前为止,你们对村民就召开了一次附带有关修公路的村民会议,何来多次召开会议一说?你们声称进行了公示,我想请问你们的公示在哪?在嘴上吗?杨柳村4组全体老百姓截止到今日没有看到任何公示。
3.你声称:是按照征地流程运行的,不存在有什么违法行为,更没有什么所谓的侵害群众利益。既然你说是按照征地流程运行的,那么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郧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份公告你们张贴公示在哪里?杨柳村全体村民截止到今日为止都没有看到这两份公示,就凭这两点就足以证明你们没有按照征地流程运行,这不是违法行为是啥?除此之外,你们当时召开村民会议时,干部直接在会上公开讲话说修这条路占用山林不补偿,这才多长时间你们不会忘了、不会不承认你们当时所讲的话吧?杨柳村四组全体开会的老百姓可都时刻铭记在心你们所说的占用山林不补偿这句话,我请问占用山林不补偿不是侵害群众利益是啥?国家出台有山林补偿文件,你们有啥权利作出占用山林不补偿这个决定?你们简直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
4.既然说抹黑,那请问山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你们给老百姓签的文件在哪?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这两项费用你们一样都没给老百姓,请问我是在抹黑吗?我们欢迎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和督察组前往郧阳区叶大乡杨柳村四组向被征地村民了解情况。
5.你说我:在网络平台上瘰疬啰嗦一大片,表面看起来是好有水平、好懂政策的人士在发表演说,但不讲究实事求是,恶意夸大其词,反造唾弃!我请问我按照国家征地文件,实事求是维权,你看到懂政策的人士出现了,你就气急败坏了吗?我讲的全部是事实,牵扯到你的不正当利益了吗,所以你说我恶意夸大其词是吧,没关系,我可以理解,毕竟我是站在被征地农民利益这一方,而某些人是站在侵占老百姓利益那一方。反造唾弃的一方是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6.叶大父老乡亲是忠厚、大度、善良的,你说的这句话我非常认可,同时也感谢你对叶大父老乡亲这么了解,但正是这种忠厚、大度、善良导致了某些人蠢蠢欲动。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奉劝诸位别玩火,请规规矩矩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 〕80号)文件执行。不按照省、市文件执行,不按照征地流程走,必将引火烧身,不信就拭目以待。
7.你说莫损叶大人的形象,我想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首先叶大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没有任何过错,难道要让叶大人对你们这些人老老实实,言听计从,百依百顺,这才叫叶大人的好形象吗?叶大人不会做任人宰割的羔羊,其次你不是叶大人,你无权在这里指三道四。
8.最后再强调一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负责征地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可以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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