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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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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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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4)经备案许可后的运营企业,必须在市、区城管部门统筹指导下,统一规格标准、颜色用料方可设置共享(电)单车停放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置。经许可设置的停放点标线宽度为10CM,停放点垂直排列宽度2.0M,斜向排列宽度1.8M,统一用白色地坪漆或常温溶剂性涂料施划,施划的标线必须清晰、顺直、均匀。新设置的电子围栏区域必须重新施划并保持清晰可辨。新施划的电子围栏区域要实现共享并报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备案。
(5)车辆必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且排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
你拍的照片 看到标线了么?
没有标线说明这个停放点是擅自设置的。 也说明单车企业整改了很多时间都整改个毛?
我之前说的反对在十堰投放单车理由就是 单车经营企业管理能力低下, 使用者素质低, 导致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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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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