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商贷主贷人信息与转贷人应一致; 2、申请贷款月距最近缴存月不超过4(含)个月; 3、转贷人的原商贷住房未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 4、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转贷人及其配偶近两年内违约连续3期(不含)、累计6期(不含)以下;五年内累计12期(不含)以下可受理贷款申请; 5、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7、原商贷余额应低于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额度; 8、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9、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10、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以及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11、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设立有居住权、租赁权、二次以上抵押等); 12、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3、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14、转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及委托核查手续; 15、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16、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若您还有疑问,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