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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十堰市教育局发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入学政策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由市、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先办理,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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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一)十堰市“武当人才卡”金卡、银卡持卡人;
(二)十堰市已认定的第四层次及以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2021年11月25日以后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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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3.《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表1);
4.申请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2021年11月25日以后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此项资料);
5.申请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2021年11月25日以后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此项资料)。
(二)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将《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汇总表》(附表2,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相关资料(请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当地县区教育局。若需跨地区协调安排的,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在各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在十堰城区入学的,可向市教育局直接递交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4.申请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2021年11月25日以后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此项资料);
5.申请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2021年11月25日以后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此项资料)。
(二)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将《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汇总表》(附表2,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相关资料(请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当地县区教育局。若需跨地区协调安排的,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在各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在十堰城区入学的,可向市教育局直接递交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市教育局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受理申请和咨询。地址:市教育局(北京北路72号)一楼109室人才创业就业服务大厅。
(三)审核办理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会同县(区)委人才办、县(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按有关程序协调学校(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如入学需求难以满足,须进一步征求高层次人才本人意见后,进行统筹妥善安排。
(四)结果告知
拟入读的学校(含幼儿园)在开学前一个星期将入学通知及要求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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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15日--6月15日集中接受申请,秋季开学进校就读。在集中申报时间以外的临时插班生采取一事一议,妥善统筹安排。
五、联系方式(图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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