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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办发〔2015〕6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提出,要把现有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有关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把综保区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个中心”,出台了21条具体支持性政策,我国的综保区建设和发展必将掀起一个新高潮。
目前,我省在武汉、宜昌、襄阳、黄石、鄂州等地已设立或即将批准设立综保区6个,对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外向度、促进“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省政府要求,各市州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建设综保区,确保各地至少要建设一个综保区。
综保区的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内容丰富,考评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督严格,为早日建成十堰市综合保税区,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提高站位,统一思想。综保区建设从正向上看,可以更好地服务当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从反向上看,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防止本地优质企业外流,意义十分重大,压力也十分重大,全市应尽快启动综保区争取和建设工作。
二是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综保区最初定位主要是发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新的定位则拓展至“五个中心”,我市应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环境、产业基础、贸易结构、资源布局、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明确我市综保区的准确定位及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把综保区建设成符合十堰产业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重要载体。
三是落实责任,积极争取。在市政府领导下,要明确一个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所涉单位积极配合,成立专班,对照综保区设立所需条件和标准,逐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与省政府和海关总署的汇报衔接,及时指导和解决争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2-3年内得到国务院批准。
四是健全机制,保证质量。争取设立综保区只是第一步,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产业引导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制度创新机制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保区发展质量,全力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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