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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和昌物业电改退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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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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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入驻和昌商铺 当时电费是按一块一收取  去年电改时 和昌物业遭遇投诉 把电费降到七毛九 然后按要求退回两年多收的电费 本商铺共计两千五百多元 没有退现金 物业说到时抵物业费 每个商铺都有签字确认 今年去交物业费时 物业公司不予抵扣 给与的说法是他们电损也比较大  也有亏损 不予抵扣  经多次协商 物业都不予解决 望有关部门核查 给商户创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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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十堰和昌物业管理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进行立案调查,已多次督促和昌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电费,和昌物业公司始终未能全部退还。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将未依法清退部分予以没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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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十堰和昌物业管理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进行立案调查,已多次督促和昌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电费,和昌物业公司始终未能全部退还。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将未依法清退部分予以没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未退商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昌公司退还多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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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十堰物业无法无天的真实写照,主要是监管物业的部门都睡着了,而且一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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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监管部门,物业三者关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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