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109|回复: 4
收起左侧

[市城管执法委] 关于《责令(停止)改正违法通知书》是否应该公开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9-1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城市执法委领导好,关于“(十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10006号)”文件什么时候能公示出来;何时公布;望贵局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把应该公示的整改通知书或者处罚告知书及时公示,不要等着老百姓上门找你们,你们还要推诿拖延,这些又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文件;执法部门应该和公安部门一样及时公布你们的执法过程和违法处置,这也是每一个公民有权监督执法的义务,望贵局每次执法及时公示……谢谢

最佳答案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您申请公开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十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10006号)相关内容,已在您于9月6日签收的《阳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进行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1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申请公开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十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10006号)相关内容,已在您于9月6日签收的《阳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进行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等规定,该文书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该案仍在办理中,且相关内容您已通过阳光信访途径获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请留言者登录后对我们的工作做个评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9-20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效率低下,不够作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9-21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表于 2022-09-19 13:11:20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十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10006号)相关内容,已在您于9月6日签收的《阳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进行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等规定,该文书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该案仍在办理中,且相关内容您已通过阳光信访途径获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我们已经申请公开,为什么还不公开?还要等多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9-2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表于 2022-09-19 13:11:20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十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10006号)相关内容,已在您于9月6日签收的《阳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进行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等规定,该文书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该案仍在办理中,且相关内容您已通过阳光信访途径获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贵局的回复偏离我们的诉求公开违法整改通知书;第一、违法整改通知书能给违法方下达,为什么不能侵害业主利益方查看公示,你们觉得合理吗?;第二、我们要的不是讨论记录、过程涵、磋商报告、请示报告等, 我们需要的是贵局给违法方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被侵害利益方申请公开时候,你们应该公开吧!第三、请贵局为受害方考虑,多了解民意、理解民意、为民着想,不要激化职能部门与受害者的矛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