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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柳林路柳源农贸市场门前店铺喇叭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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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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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林路柳源农贸市场门前店铺都放高音喇叭,声音特别大,特别是到了节假日音量提高几倍,让人无法忍受,9.24打110,9.25打8651879反映过。特别是国人大药房,香萝优思麦面包店,这两家从早到晚的放,马上十一放假了,此处噪音肯定会很严重。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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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收到您的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立即安排社区民警及协管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整改,现将调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今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我市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任务分解方案和政府指定部门责任清单出炉,明确了政府与部门法定噪声污染防治职责,以及政府指定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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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立即安排社区民警及协管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整改,现将调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今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我市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任务分解方案和政府指定部门责任清单出炉,明确了政府与部门法定噪声污染防治职责,以及政府指定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的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市公安局负责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其中明确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
同时,针对此地噪音扰民一事我所已接到多次投诉,建议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仅凭公安机关一己之力,难以彻底整改到位。后续会持续关注。还民于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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