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2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来,以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为主体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确实为改善原来缺林少绿的生态状况做出了不可磨灭贡献,我国森林覆盖率也从12%上升到24.02%,已基本能够保障国家总体生态安全,城乡居住环境也明显改善。但四十年来以一贯之的方式方法、可供造林的地块越来越难以寻找、尽责率逐年下降等现象表明,义务植树需要改革。 现在正在农村实行的乡村振兴措施为义务植树提供了全面更新的舞台。所有机关单位都有乡村振兴联系村,能更贴实际地体会农村经济林发展可能方向和带来收益,加上机关单位职工较广阔的视野及敏锐的市场感知能力。这样只需联系村提供小块土地,机关单位按照自己对市场和品种的理解,以义务植树的方式小面积栽植新品种经济林,即使没有成功也没有太大损失,一旦试验成功将会给当地农民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还有效避免农民个体直接承受市场风波的考验。 由此可见,义务植树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既可以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又可为乡村振兴闯出一条路子,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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