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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您参与!十堰公开征集2023年“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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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3 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程度广纳民意、汇聚民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与问题,努力建设“山水车城、宜居十堰”,市政府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教育文体、卫生健康、交通出行、安居宜居、文化旅游、便民服务、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乡村建设等方面。
  三、征集原则
  1.全局性。实事项目应与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重大部署和重点任务相结合,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够产生良好影响。
  2.普惠性。实事项目应围绕社会普遍关注、急需解决的共性热点难点问题,具备涉及面大、受益面广、代表性强等特点。
  3.可行性。实事项目应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和基础条件,可操作性强,经过努力能够在2023年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当年见效。
  四、征集方式
  请以填写《2023年十堰市“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表》(以下简称《征集表》)或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形式提出您对民生实事的建议。
  1.电子邮件。请将填好的《征集表》电子稿,发送至十堰市政府督查室电子邮箱(syszfdcs5019@163.com)。
  2.信函投递。请将填好的《征集表》纸质稿(手写或打印均可),邮寄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十堰市行政中心B栋5019室,邮编:442000)。
  3.电话反馈。如不便填写征集表,可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出意见建议。
  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及时汇总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积极借鉴和吸收采纳,作为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筛选论证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3年十堰市“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表
0.jpg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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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4 0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名称——建议把“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硬性指标之一

建议
      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文件,把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指标,并纳入区县、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第二,把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公司是否称职与能否继续履职或一票否决的最重要指标之一。
        新建小区选择物业公司的原则都是开发商指派,甚至是开发企业的关联公司,通常物业公司并没有自愿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的思想认识,特别是对公共区域治理、维修、升级改造乃至财务收支的决策远不如物业公司独立行使权利更加符合企业短期利益。
        因此,物业公司本质上不愿甚至抵触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就不难理解。鉴于此,建议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凡是已经服务届满三年且入住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小区,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认定是故意恶意阻遏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据此无条件终止小区原物业公司的服务,由公证机关见证直接随机选举本地区业绩评比排名前十的物业公司接管,同时附加条件是接管的物业公司半年内完成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方可正式签订由业主委员会与接管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根据各地小区数量把成立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启动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建立律师依法有偿参与或公益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五,由区县牵头,社区民警高度负责,并有效整合企事业优质会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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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12-25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并支持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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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7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科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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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0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普及图书借阅室。禁止麻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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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1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q_A26C1BB5F4 发表于 2022-12-27 20:05

说好的轻轨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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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12-28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旧小区及商业区建设停车楼,解决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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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9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陀螺小 发表于 2022-12-24 09:07:15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硬性指标之一

建议
      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文件,把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指标,并纳入区县、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第二,把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公司是否称职与能否继续履职或一票否决的最重要指标之一。
        新建小区选择物业公司的原则都是开发商指派,甚至是开发企业的关联公司,通常物业公司并没有自愿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的思想认识,特别是对公共区域治理、维修、升级改造乃至财务收支的决策远不如物业公司独立行使权利更加符合企业短期利益。
        因此,物业公司本质上不愿甚至抵触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就不难理解。鉴于此,建议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凡是已经服务届满三年且入住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小区,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认定是故意恶意阻遏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据此无条件终止小区原物业公司的服务,由公证机关见证直接随机选举本地区业绩评比排名前十的物业公司接管,同时附加条件是接管的物业公司半年内完成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方可正式签订由业主委员会与接管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根据各地小区数量把成立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启动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建立律师依法有偿参与或公益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五,由区县牵头,社区民警高度负责,并有效整合企事业优质会场资源。...
这个意见提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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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12-2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sytt_ihvisl 发表于 2022-12-28 16:04
说好的轻轨不了了之

你去荆门把他请回来!大饼谁不会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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