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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一男子 因轻信诈骗分子的承诺 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抓获 得知自己的银行卡 被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直呼被卖了还在帮别人数钱!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回顾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10月26日,李某在某兼职微信群里看见有人发布了“日薪500元”的兼职信息。对方称需要租用他人银行账户过流水,根据过账的流水来结算报酬,日薪!轻松!来钱快!
李某一听十分心动,便和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要求李某在第二天早上带着两张不同银行办理的卡,到指定地点汇合。
第二天,李某与对方一起在成都市某银行用李某的银行卡过账92000元,按照约定,李某获得864元的报酬。尝到甜头的李某,又在对方的要求下帮忙转移资金,从中获利1664元。
12月初,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受害人郑某被诈骗的涉案资金中有28000元流入嫌疑人李某名下银行账户,之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成都市,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李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1. 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刻挂失。
3. 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当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4. 当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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