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3142万元!这4人获刑! 竹溪法院 十堰反电信诈骗中心 2023-02-27 08:02 发表于湖北 近年来 “帮信罪”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众视野 它已经成为第三大犯罪类型 也是发案率最高的信息网络犯罪 近日,十堰竹溪县人民法院 当庭宣判一起帮信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金某、李某、张某、孙某四人,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分多次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供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嫌疑人转移违法资金,涉案金额达3142万元,被检察院依法以帮信罪提起公诉。
案件于2023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竹溪法院当庭宣判:
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
据悉,2023年2月22日至24日,竹溪法院连续审理三起帮信罪案件,涉案总人数20人,涉案总金额高达4100余万元。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的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技俩层出不穷,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受害人,还有受利益驱使的帮凶。案例中的金某等人或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或被高额报酬冲昏头脑,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帮凶,最终倒在了正义的法槌之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透露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 或贪图蝇头小利 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致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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