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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 女子为了蝇头小利 仍出借3张银行卡给“好闺蜜” 就是这样一个决定 让女子迈进犯罪的深渊 近日,十堰警方远赴云南省 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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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刷单反被骗9万
曾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今年年初,她的朋友称自己加了一个微信群,每天只要完成任务,便可以收取一笔佣金。曾女士十分心动,便让朋友拉她进群。
进群以后,曾女士就看到有人发布了任务,称只要关注抖音、微信公众号,完成群里发布的任务就能赚钱。在家照看孩子又能赚钱,这可是好事,曾女士就按要求操作。
第一个任务很简单,按照事先约定,曾女士赚到三四十元。紧接着,她又下载了一个App,任务是“只要在App充值指定金额就能返利”,曾女士当即充了300元,立马收到返利360元。
第二天,群里的派单员说有大单。曾女士又投了1000元,返利也马上到账。后来,派单金额越来越大,曾女士有些钱还没有返回来,她有些犹豫,可派单员称没有继续投钱的话,之前的投入就无法提现,她只能到处凑钱。直至曾女士将9万元积蓄全部投了进去,就被踢出了群聊。曾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赶紧报警求助。
02
银行卡流水高达千万
接到报警后,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民警发现曾女士被骗的9万余元被分批次转到多张银行卡里,银行卡的开户人为一个名为王某某的云南籍女子。
提到这个王某某,办案民警很眼熟,三天前的一起网络贷款诈骗案,也有资金转入此人账户,其中一个账户的流水竟然高达近千万元。对此,民警对王某某展开调查,了解到该女子常年活动于云南边境县城一带。
2月20日,民警得到线索,王某某出现在云南边境县城,随即赶赴云南省,在当地警方和配合下,最终在云南富宁县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王某某到案后,对自己出租银行卡给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03
出借银行卡牟利9千
2022年11月初,王某某与朋友聚会时,其闺蜜“小兰”称有个挣钱的生意,只需提供银行卡帮忙接收资金,就可以赚钱。王某某恰巧手头缺钱,在明知“小兰”所说的资金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决定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
11月下旬,“小兰”告诉王某某,其提供的3张银行卡内有一笔资金,需要本人到银行取现,于是王某某按照指示用微信套现4万余元,通过ATM机操作取现1万余元,并将现金存入“小兰”发来的账号,事后王某某从中获利1500余元。此后,王某某多次用3张银行卡取现,共获利9000余元。
目前,张湾警方已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出借、出售“两卡” 后果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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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出租、出售均属违法行为,“两卡”被出租(借)后,很容易变成犯罪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分子的牟利工具。而出租、出售“两卡”的人员也很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警方提醒
1.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切勿为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
2.广大群众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3.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4.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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