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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过这么坑媳妇的! 为了蝇头小利 竟然偷偷将妻子的银行卡 租借给诈骗团伙 3月8日,实力“坑妻”的沈某 被十堰警方在广东抓获
案件回顾
去年年底,受害人付某来到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被人以投资期货为由诈骗35300元。民警分析发现,其中部分涉案资金转入了广东省张某名下的邮政银行卡账户。
3月8日,民警赶赴广东省湛江市,依法对张某进行讯问。张某十分错愕,称从未将银行卡使用或出租用于非法活动。当民警问及银行卡使用记录时,她突然想起丈夫沈某曾借用她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收款,并说是赌博赢来的资金。
经过侦查,民警发现沈某有重大嫌疑,随即将沈某抓获。经讯问,沈某称有朋友让他帮忙提供一张银行卡接收转账,按照至少20%的额度给他所谓“好处费”。沈某知道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因为“好处费”高便心动了。沈某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卡,便将妻子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上线,获利5000余元。
目前,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
1.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或职业“码农”通过依附非法平台进行“跑分”的行为。(“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通过转账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
2.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的“服务”,或收购、出售、出租“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
3.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社交媒体账号、“解封”被平台封禁的账号或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的行为。
4.为网络犯罪分子提供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服务的行为。
“帮信罪”人物画像与特征
特征一:犯罪手段比较集中。主要表现是明知或猜测到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犯罪活动,但抱有侥幸心理,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微信账号等用于收取犯罪所得。
特征二:无业人员多、大多为初犯。从全国范围看,涉嫌“帮信罪”的人员没有前科的占到90%,但一般没有稳定工作或经济情况拮据或有负债在身。
特征三: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或虽接受高等教育但年龄较小。“帮信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居多。此外,还有部分涉案人员虽接受正规教育,但年龄较小,不少还是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学生。
特征四:涉及到串并案较多。以贩卖、出借银行卡为例,行为人贩卖、出借的银行卡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名受害人实施诈骗,涉案的地区广、人数多,为案件及时侦破和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带来较大困难。
“帮信罪”如何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 对公账户、社交账号、支付平台账户等 均不能交易买卖 非法买卖将可能 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作案工具 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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