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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医保条款有误还是本人糊涂理解能力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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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3-3-20 2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看了新的医改条款,其中有一条:(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累计3000元。也就是说当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不再报销)。前一句说的意思就是年最高报销三千,其实这个意思很好理解,不需要再解释,但是,后面一句解释马上把人又要带到沟里去了,当年费用累计超过三千的不再报销,本人认为,这不是正确的解释,而是曲解政策,因为报销金额和实际门诊费用是一个百分比的关系(还有自费部分),比如说,实际门诊费用年累计有5000,除去门坎500和自费部分,报销额可能还达不到3000,不能说是超过三千的累计费用就不给报销了吧?另外,个人账户可以共济了,但共济对象必须是十堰的,实际上呢,相信现在很多人与父母子女都不一定是在十堰的,岂不是不能共济吗?这明显又与共济政策不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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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3-2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向您解释了门诊共济的相关政策,参保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属于医保三大目录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支付。现在系统可支持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家庭共济。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待遇保障科电话:0719-86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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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3-2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有误,不是最高可报销3000,最多可报(3000-50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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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3-3-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delphi2004 发表于 2023-3-21 19:14
理解有误,不是最高可报销3000,最多可报(3000-500)*报销比例

不是吧?是(X-500)*报销比例=3000元。就是年度不管花多少,报销完你最多只能收回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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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3-3-2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排斥保险 ,为啥很多人不排斥医保呢   有没有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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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级医院,最多可报销(3000-500)*0.8=2000元。
在三级医院,最多报销(3000-500)*0.5=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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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3-6-2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免费医疗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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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2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共济那个是挺扯的,现在人员流动性这么大,很多子女跟父母都不在一直城市,偏偏它就不能共济。医保早都全国联网了,现在的技术难道没能力处理这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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