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人您好! 针对您的问政,现答复您如下: 一、从2016年开始,国家对原来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和依据,是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同时在要当地财政所进行备案,作为补贴申报依据; 四、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针对以上政策,请你对照自己情况,一是看你是否有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二是看你是否有土地流转协议并是否在当地财政所备案;三是看你所承包的土地是不是属于不能享受补贴范围。 如还有疑问,请到你所在的乡镇财政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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