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甾体衍生药物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白果树村路特1号 建设主要内容:项目位于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白果树村路特1号,总投资60000万元在二期的基础上新增螺内酯200t/a,去氢表雄酮200t/a,11羟-AD 400t/a,CP1800t/a,4-雄烯二酮1000t/a产能。本次项目依托二期已批复的用地面积121亩(80667.07m2),本次项目建成后,二期总建筑面积达76114.12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生产车间、综合库房、泵房、罐区等,污水处理依托现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引入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通过检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项目主要从事甾体衍生药物生产建设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类范畴。本次项目已经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2-420381-04-01-471411。同时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和工艺。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空气环境 根据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环境质量年报,2021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各项常规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本次引用的补充监测结果,各监测指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应标准要求,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本项目主要排放源为生产车间排气筒,主要污染因子为TVOC、H2S、NH3、甲醇、丙酮等。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各污染源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根据AERSCREEN筛选计算结果及AREMOD进一步预测,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各敏感点大气功能类别。 (2)废水 本次评价引用《丹江口市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现状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可知安乐河BOD水质指数为1,其他指数均<1,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厂区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够达到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以及清净下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BOD5、总氮、SS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安乐河。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最终受纳安乐河水体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3)噪声 本项目所有声源噪声工作时,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后对项目区域声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使其在良好的减振降噪条件下工作。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固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为废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评总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在丹江口市化工园区内现有工艺布局生产线旁,利用已征闲置土地,选址可行;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在杜绝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消耗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较先进水平;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环保投资可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因此在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本评价认为,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七、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朱工(0719-8692318) 八、审批机关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19-8116885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实施的了解程度和所持的态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如何妥善解决该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4)项目今后发展过程中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5)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按上述联系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征求意见稿链接详见附件。 十一、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十二、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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