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YX-202304QG-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X-202304QG-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西发改审批【202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
建设规模:(1)“胜利的号角”游园建设工程:新建乡级标识游园,以“胜利的号角”为主题,在湖北口回族乡与关防乡S338省道交界处及沿线重点部位,实施标识性建筑和红色教育游园建设。(2)红色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在龙王滩集镇新建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为主题的红色文化广场,占地10亩约6600平方米,由四个板块组成,包括红军精神纪念馆、古戏台、乡村铺子、运动场。(3)民族同心园建设工程:在龙王滩集镇新建以“星火相传”为主题的民族同心园1处,占地约12亩,主要建设为丰碑区面积约2500平方米,纪念区面积约2000平方米,康馨公园约3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4)红二十五军旧址保护工程:该工程分为三个小项目,涝池大院的恢复与保护,路口标识牌建立及商铺装修布置、周边绿化;干训所的内外升级改造房屋11间,总面积约350平方米;何家大院项目的维修、改造、房装修房屋10间,面积约500平方米。(5)坎子山入口标识、魏登殿事迹简介、石林风洞开发建设工程:新建石林游客步道,面积约800㎡,建设标识标牌,特色简介景观石,建设入口标识标牌,包括浆砌石,护栏,石板,绿化,2个绿化池,占地面积约300平。(6)坎子山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工程:新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1处,回购旧房2栋、面积约260㎡,房屋内部维修改造及现场物品购置,铺设门前场地石板路200㎡。(7)魏登殿扶贫精神教育基地配套建设工程:新建基地长廊1处,搭建仿古木屋4个,绿化以及游客步道220米,新建景观亭1个,维修改造公厕1处。(8)清真八大碗配套建设工程:建设餐饮场所沿线旅游产业配套设施;(9)湖北关景区建设工程:打造湖北关景区,新建观景广场1处,面积约1800㎡;新建2个停车场,面积1300㎡;升级改造省道周边民居以及农家乐,约20家;新建天堂山游客步道1处,面积约4000㎡。(10)边关贸易市场建设工程:新建边关贸易市场1座,层数为两层,面积约4000㎡。前期项目为征收拆除民居9户、对原有河提加固加高、长度为100米;新建高堤坝,长度为100米;对市场内的商铺门面、市场摊位台进行布置装修。(11)烟叶产业示范区建设工程:大力发展烟叶产业示范区,涉及4个村,主要对烟叶产业区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包括新建产业路、线路连通、搭建水渠、新建烘烤房,新建分拣房等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05
合同估算价:597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①工程造价不少于投资额500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内容包含园林绿化、景观或者房屋建筑改造)(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工程造价不少于投资额5000万元的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内容包含园林绿化、景观或者房屋建筑改造)(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人员要求:①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须提供由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完税发票和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 | 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龙王滩村 | 地址: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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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柳洋 | 联系人: | 郑重 | 电话: | 15897884408 | 电话: | 1867166452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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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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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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