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接到秦楚论坛网友反映右岸人才公寓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和所需资料。我局高度重视,现予以回复如下:右岸人才公寓位于水都大道公租房东侧4号楼和8号楼,人才公寓是为解决全市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类紧缺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问题,由市委、市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应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且在丹江口市城区无住房或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一)市委市政府实施“招才引智”工程,公开选拔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以及在企业工作满1年并愿意留用的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四)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具有高级职称人才,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学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才; (五)认定为十堰市级及以上的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 (六)来丹江口市工作,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家、教授、学者; (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九)非上述范围对象,但因工作特殊需要引进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租赁人才公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凡符合租赁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提出书面租赁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丹江口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招商引资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区、招商、经信、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出具。 (二)审核。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复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租赁。经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丹江口市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四)入住。个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人才情况和房源情况进行配租,并安排入住。 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电话:523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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