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银行卡 参与跑分就可以拿高额报酬” 注意! 如果你身边有人向你这么说 那绝对是狐朋狗友 近日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 成功打掉一个“跑分”团伙 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
4月3日下午,茅箭区公安分局接到线索:辖区内有人高价收银行卡,为诈骗团伙提供转账服务。茅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查,迅速锁定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经过彻夜摸排蹲守,民警在某酒店成功抓获正在“跑分”的詹某以及其他团伙成员,从获取线索到全部抓获仅用30个小时。
现场扣押作案手机
经查,今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詹某在某App上与人闲聊时,得知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可以获得高额回报。詹某十分心动,虽然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他选择铤而走险。
在他成功帮助诈骗团伙转移一笔资金并取得回报后,便抱着侥幸心理,组织了一个以他为首其他朋友老乡许某、林某、王某、张某、谌某为成员的跑分团伙。他们将他人银行卡、网银U盾,提供给违法犯罪分子,转移诈骗得来的涉案赃款,经统计涉案流水高达500余万元。
嫌疑人用来“跑分”的电脑
该团伙成员通过提供银行卡为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以此赚取佣金,团伙成员也有着明确的分工。詹某负责与上家联系,许某负责收集银行卡、支付账号,用于转移非法资金服务,林某、王某负责转账充值,张某、谌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号,用于转移账款。目前,詹某、林某、许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跑分”?
“跑分”,指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POS机或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为他人代收款,随后再转账到上家要求的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开设“跑分”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站等非法活动洗钱,已形成黑灰产业链。
法律链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1.所谓“跑分”就是专门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
2.“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惩处!
3.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卖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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