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036|回复: 3
收起左侧

[市医保局] 医保政策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15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武汉医改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取消了门诊门坎费,提高了退休职工报销限额,提高了各级医院门诊及药店报销比例。请问我市是否也按此政策执行?我们和武汉是同一省,十堰比武汉收入更少,是否应该执行同一惠民政策。请回答。

最佳答案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各市(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鄂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统筹区的经济条件、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出台了《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4-15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各市(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鄂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统筹区的经济条件、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出台了《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合理确定了门诊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武汉市作为湖北省下辖的一个统筹区,它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但并不代表湖北省其它各地市(州)应比照武汉执行。目前,我市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仍按照《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待遇保障科电话:0719-8660511。
请留言者登录后对我们的工作做个评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1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3-4-1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2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3-4-2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就是会哭滴娃子有奶吃,你去武汉打听打听前两个月这个医保新政策出来的时候,那些武汉人闹的有多厉害,最后武汉市政府部门没有办法了,才改的政策。而反观十堰这边,根本就没有大批的人去找,都不去找的话医保部门怎么会去改变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