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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共6个部分21条,其中不乏,“恶意拖欠物业费纳入征信”,“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内容。
《通知》第二部分第五条提到,业主委员会应当引导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信息公开公示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报修方式等信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对于物业管理方面,大家有什么想说的或者好建议吗?都来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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