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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手机,日赚千元?两名男子竟然干起了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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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4-2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这样一份兼职

不用说话只需两部手机就能日赚千元这样的工作你会心动吗?

近日
十堰城区两名男子
就因为找了这样的兼职
沦为诈骗帮凶
案件回顾

18岁的张某早早辍学进入社会,为弥补日常的高额花销,今年3月16日,他在浏览网站时,突然被一个“日薪1000”的广告吸引。张某随后便添加对方的QQ,对方告诉他是从事诈骗活动,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追查,想通过张某帮诈骗团伙拨打电话引流。


想到能赚大钱,张某同意了,还拉上了朋友何某,办理电话卡,按照诈骗分子要求,准备了两部手机参与其中。


微信图片_20230420161658.jpg

据了解,张某和何某用其中一部手机给受害人打电话,另一部手机与犯罪分子接通,两部手机同时打开外放,就实现了诈骗分子与被害人之间的通话。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仅一天就拨打了几十个诈骗电话,致使多名受害人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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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张某、何某负责拨打与挂断受害人的电话,可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警方很快就盯上了他们。在掌握线索固定证据后,警方对张某、何某实行抓捕。


到案后,两人的手机号被封停,联系张某的诈骗分子也早已将他拉黑,目前张某、何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刑拘,案件在侦。



法律链接

为了谋取利益在知道实情的情况下帮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实则就是将自己的电话卡出租或出售给了诈骗分子

可能有人要问
卖一两张电话卡有这么严重吗?
很严肃地告诉你
有!!!
出租、出售“两卡”涉嫌“帮信罪”

微信图片_20230420161706.png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下列行为均可认定为“帮助”行为:

买卖、出租、出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

“帮信罪”如何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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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1.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电话卡、银行卡、U盾及各类支付账户,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2.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电话卡、银行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3.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电话卡、对公账户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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