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买卖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 却被高额回报所吸引 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 赚取“好处费” 看似“生财有道” 结果“挣”了刑期
案例回顾
前不久,家住十堰茅箭区的田先生在家玩手机时,被诈骗分子骗了5000元,他立即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很快锁定受害人的资金流向了广东男子林某的账户。4月30日,民警赶赴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将嫌疑人林某抓获。
据林某交代,去年年底,他看见一个微信群有人发布兼职信息,内容是出租银行卡,每张卡日租金500-1000元,报酬十分丰厚。林某非常心动,便添加了对方微信。虽然林某知道买卖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但一想到高额的回报,他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之后,林某按照约定与对方碰面,将手机、两张银行卡、身份证交给了对方。对方用林某的手机转账,林某为对方进行了转账刷脸认证。最终,林某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共计转账高达140万余元,中国银行账户共计转账120万余元。
到案后,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
哪些行为涉嫌“帮信罪”?
1.出租、出售手机卡等既包括大家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出租、**等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惩戒措施
1.手机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其余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2.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即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不得新开立账户。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车贷房贷。
警方提醒
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
网银U盾、手机卡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
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以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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