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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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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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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我是市内一企业职工,参加了职工医保,单位也按月缴纳了医保。但医保共济政策出台后,我现门诊买药已超过500的报销起付线但现在买药也得不到报销,为什么?这样下去每个月医保账户上的钱都不够买药了,你们医保局电话也打不通,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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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通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职工门诊统筹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度报销3000元封顶(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其中乙类需先行自付10%,丙类为全自费),在职职工支付比列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65%、80%;办理医保清算的退休人员支付比列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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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5-1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通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职工门诊统筹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度报销3000元封顶(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其中乙类需先行自付10%,丙类为全自费),在职职工支付比列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65%、80%;办理医保清算的退休人员支付比列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60%、75%、90%;您今年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门诊统筹报销起付线标准,因此未能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经电话与您联系,并就相关政策进行详细告知,您表示对我局回复意见满意。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医保办咨询电话:0719-862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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