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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燃气公司收费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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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我们是张湾区车城街办谢家新农村的居民!这里居住四百多户居民!十堰大街小巷都使用上方便便宜的天然气,而我们还在用的坛子气!问政你们了说包装户数不够!现在可等来了说收费3600,包括报警器加灶具!为什么报警器和灶具要它们燃气公司的!这是强制性的吗?请你们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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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十堰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7年6月20日以前,市物价局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核定的十堰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标准为:智能燃气表每户2200元。2017年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据此,十堰城区 2017年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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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十堰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7年6月20日以前,市物价局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核定的十堰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标准为:智能燃气表每户2200元。2017年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据此,十堰城区 2017年6月20日后签订新购房合同的,一律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2018年6月1日起,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燃气初装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由双方按工程造价协商具体收费金额,以合同约定方式执行。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自2018年6月1日起,燃气初装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相关收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在收费或服务场所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不属于强制安装项目,详情您还可以咨询十堰市发改委物价科,电话:0719-8653376,867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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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2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要打包销售哇,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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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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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尊敬的发帖人,根据您反馈的谢家村小区报装费用事宜,我公司进行核实调查,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8月我公司对谢家村新农村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初步方案为按照460户进行申报,单元楼每户核算工程建设费经与村委会多次沟通最终确定3600元/户,实际预算成本是高于本价格的,同时,村委会为村民争取了赠送报警器和灶具,这些属于额外赠送,并非强制要用我公司的产品;同时,我公司对外公示的城市老小区类庭院及户内燃气安装费指导价为4000元/户,目前价格也未高于公示指导价格,属于合理价格。”感谢您的反馈。如有疑问请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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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3600的定价是怎么得来的!管道费,设计费,燃气表等!你要给个明细单啊!不能说你说多少就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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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燃气公司客服 发表于 2023-05-24 16:23:51 ,根据您反馈的谢家村小区报装费用事宜,我公司进行核实调查,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8月我公司对谢家村新农村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初步方案为按照460户进行申报,单元楼每户核算工程建设费经与村委会多次沟通最终确定3600元/户,实际预算成本是高于本价格的,同时,村委会为村民争取了赠送报警器和灶具,这些属于额外赠送,并非强制要用我公司的产品;同时,我公司对外公示的城市老小区类庭院及户内燃气安装费指导价为4000元/户,目前价格也未高于公示指导价格,属于合理价格。”感谢您的反馈。如有疑问请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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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给个合理的公式!3600有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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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燃气办 发表于 2023-05-21 10:19:03 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7年6月20日以前,市物价局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核定的十堰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标准为:智能燃气表每户2200元。2017年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1171号规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据此,十堰城区 2017年6月20日后签订新购房合同的,一律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2018年6月1日起,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燃气初装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由双方按工程造价协商具体收费金额,以合同约定方式执行。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自2018年6月1日起,燃气初装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相关收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在收费或服务场所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不属于强制安装项目,详情您还可以咨询十堰市发改委物价科,电话:0719-8653376,867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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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中燃在十堰是独门生意!也不至于是他们说多少就多少吧!这不是想冷淡市场啊!也要有政府出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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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是怎么说的,同样服务行业,看看人家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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