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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有不少市民向十堰晚报icon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地下车位产权方面的疑问,针对市民的疑惑十堰晚报记者展开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写了《车位能否办不动产权证?十堰有关部门回应》的专题报道,文中提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icon中心这两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十堰城区地下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需符合相关条件。”
其具体条件是:(一)2016年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对于商住小区中已计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车库,可办理产权登记,未计容、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之后的2018年5月,十政办发〔2018〕45号文进一步明确未计容地下车位(库)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等相关政策。
(二)2021年4月,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共同出台了《关于鼓励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规划许可、已按规划建设并验收的地下车位(库)不另外收取土地出让金,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以上意见,可以理解为十堰城区地下停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不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而笔者不完全赞成这个说法。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根据笔者掌握的现实情况,站在财税工作的角度认为,开发商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而故意销售不开票,也是地下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这个说法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具体深入各已售楼盘及完工楼盘详细了解或者初样调查予以证实。需要调查了解每个小区共建车位多少,销售了多少?已销售给业主的地下停车位有几个开具了销售发票的,开票金额是多少?没有开具销售发票的开发商,又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了未开票收入有多少?
根据笔者初步知道的情况看,某小区是个早已完工居民入住多年的成熟小区,地下停车位也已基本销售完毕,每个停车位销售(“出租”)价格都是9万元以上起步,这部分全部未向业主出具销售发票,小区大部分业主购买的地下停车位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开发商没有向业主出具销售发票,当然也有开发商未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原因。
全市像这个楼盘一样,对地下停车位销售而没有开具销售发票的比比皆是,累计金额可以以数亿元计。站在财税的角度来说,这么大的销售额,销售了没有开具销售发票,或者没有向税务相关申报未开票收入,就是偷税漏税,就是国家税款的流失。
基于开源增收及消化民怨、办民办实事的角度,我们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出击,要求所有地下停车位“销售”,都得出具销售发票,同时依法督促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建地下车位(库),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为广大市民办理地下车位(库)的不动产登记。
其样做的好处是即堵住了税收漏洞,增加了财政收入,又解决了居民的后顾之忧,何乐而不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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