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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市发改委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召开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推进会。根据各单位建设方案分批次下达建设计划,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50%建设任务;2022年12月1日,市政府办发布《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与此同时,《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十堰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指出,在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物流园区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同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交通枢纽、大型商超、企事业单位等停车场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提出不低于10%的具体要求。
目前2023年已经过半了,那些市直相关单位的充电桩安装的咋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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