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CCTV-12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报道
郧西警方打掉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
前不久,
郧西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内多人名下电话卡频繁异常拨打电话,
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活动。
经过摸排和研判, 6月27日, 警方在辖区某宾馆内将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现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机六部、音频线两根、银行卡三张。 在随后的侦查过程中, 民警深挖线索, 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与境外电诈人员勾结, 在郧西县城内通过音频转接, 拨打诈骗电话, 并以200-500元不等的价格向身边人购买电话卡, 用于实施诈骗活动, 累计非法获利4万余元。
目前, 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各级媒体聚焦此案例
↓↓↓
人民日报客户端
CCTV热线12微博
中国新闻网
中国警察网视频号
湖北日报客户端
平安湖北今日头条
秦楚网
为了谋取利益在知道实情的情况下帮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实则就是将自己的电话卡出租或出售给了诈骗分子
注意! 买卖“两卡”涉嫌“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帮凶”,犯罪者被称为电诈“工具人”,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帮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架设GOIP,搭建赌博网站,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帮信罪”如何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电话卡、银行卡、U盾及各类支付账户,以免被诈骗分子利用,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2.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向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3.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电话卡、银行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4.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电话卡、对公账户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