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反诈题材电影《孤注一掷》火了! 在上万件真实案例的基础上 真实地表现了 电信网络诈骗的黑暗与残酷 8月14日
十堰警方远赴贵州省六盘水市成功抓获一名涉诈嫌疑人
万万没想到的是涉诈嫌疑人被抓时正在影院观看《孤注一掷》案情回顾
8月14日,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根据线索不断深挖溯源,
远赴贵州省六盘水市,成功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何某。
“知道我们找你什么事吗?”
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
何某显然还沉浸在电影的余味中没回过神
民警随即说出其银行卡在今年六月有异常的转账交易。
何某便意识到民警是有备而来,
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
何某受利益的诱惑,
在明知转账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赃款的情况下,
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诈骗团伙。
并且,在上家的要求下,还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以及银行卡密码都告知诈骗团伙,
致使十堰茅箭区受害人高某被骗70000元。
之后,
何某将21000元取现交给诈骗分子,
剩下的49000元通过支付宝转给了诈骗分子。
何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并非常后悔。
她表示在看电影时就深刻地意识到自己此前的行为完全是在违法犯罪,
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的行为非常不应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向诈骗分子出租、出售电话卡等还可能涉嫌“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电话卡、银行卡、U盾及各类支付账户,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2.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电话卡、银行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3.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电话卡、对公账户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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