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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两人被十堰警方跨省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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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帮点“小忙”
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
替别人“收钱”
就能躺着拿到“好处费”
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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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
你可能已经涉嫌“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成了犯罪的“工具人”


       7月中旬,东岳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受害人田女士报案称,自己在网上被人以刷单返利为由诈骗1.88万元。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侦查,通过对田女士的被骗资金展开调查,发现其中一笔大额转账资金流入了山西省太原市,警方循线追踪,立即赶赴太原,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8月19日成功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刘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警方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向嫌疑人开展法律宣讲,经多方努力,成功为田女士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东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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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受害人赵先生找到东岳分局刑侦大队,称自己被人冒充其他单位组织诈骗了39.9万元。接报后,办案民警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线索展开侦查,很快锁定了其中名嫌疑人身份,民警通过对嫌疑人的行踪轨迹进行追踪,确定嫌疑人落脚点后,于8月17日赶赴河南省,成功将嫌疑人雷某抓获
       "他们就是用一下我的银行卡,承诺事后会给我报酬,怎么就犯法了?”“只是简单提供银行卡 ? 大错特错,你正在实施“帮信’ 诈骗犯罪!”在东岳分局亩讯室里,民警厉声对雷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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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嫌疑人雷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雷某供述他为了实现快速挣大钱,在明知上线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借,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已被东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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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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